政府采购信息网(caigou2003)近日获悉,吉林省出台了《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》,其中提到,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(二手车除外)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,按照10万以下、10万-20万、20万元以上三档,分别给予3000元、4000元、5000元补贴。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(二手车除外)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,在购置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。对报废旧车并购置新车(包括燃油和新能源汽车)的,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。
在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的基础上,落实《吉林省2019-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》(吉财产业〔2020〕495号),在2022年针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车辆购置补贴奖励。
便利皮卡车进城通行,清理全城24小时限行政策,延长皮卡车进城通行时间,进一步加强通行便利保障。
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,专项用于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。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,2022年底,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充电或加气设施设置率达到95%。